一、全日制高校学生入学时户口是否迁入学校由本人自主决定(不迁户口者不影响毕业时户口迁转),迁入者报到时必须携带户口迁移证。
二、户口迁移证姓名应与入学通知书姓名相符。迁移证必须填写身份证号码,身份证出生年月日应与学籍档案出生年月日一致。
三、迁移证地址应与通知书报到单位相符,证上省公安厅和签发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必须齐全清。
四、户口迁移证私自涂改自行作废,签发机关改动的应在改动处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。
五、来学校报名前请认真核对本人户口迁移证,如有不妥之处到签发派出所更正,以便顺利办理入户手续。
六、新生所持户口迁移证,必须是计算机打印、手工填写的户口迁移证不能办理报户手续。
七、户口必须在入学后30天以内办理,过期不再受理。